(2014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上海市格致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以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项目合作为主要形式,保持集团成员学校法人地位不变,结成非法人治理结构教育联合体。集团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集团实行理事会制。
第三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改革的精神,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以国家、上海市和黄浦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尊重各校文化和发展道路,突显黄浦区教育整体性优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升内涵,推进集团内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集团宗旨:合力推进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育人模式创新和办学特色形成,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校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与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资源的综合效应,整体提升区域教育品质,为把黄浦区建设成教育强区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集团任务:把集团内的成员学校打造成区域教科研平台、课堂教学示范基地、教师专业发展高地。努力组建集队伍建设、课程开发、教学科研、德育教育、文化建设、信息共享、技术服务、制度创新、衔接教育和升学指导为一体的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联盟,促进成员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 集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尊重各校的办学自主地位。
第二章 职能范围
第七条 集团的职能范围
(一)队伍建设。通过文化引领、干部挂职、专家指导、名师带教、组室合作的方式加强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党建。
(二)课程建设。通过专题调研、专家指导、资源共享等方式,推进课程建设。
(三)课堂教学。探索课堂教学方法,各校每学期开展的课堂教学评比、展示、竞赛等活动,要向集团成员学校开放。建立成员学校骨干教师对集团内学校青年教师优先带教机制。
(四)德育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课程建设、班集体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研讨。
(五)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学校管理、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育教学评价、家校互动等方面的应用。
(六)心理健康教育。整合集团成员学校的优质资源,开展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心理培训、咨询和指导。
(七)学校文化建设。格致中学要对集团成员单位进行文化引领,对集团其他成员单位的发展做好智力支持。各校校园文化节日活动向集团成员学校开放,主动邀请集团成员学校师生参加。
(八)管理制度创新。集团成员学校相互借鉴富有创意、具有实效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
(九)衔接教育。搞好小学与初中、初中与高中的衔接教育。
(十)升学指导与服务。高中对初中、初中对小学加强升学考试、志愿填报等方面的指导。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八条 充分考虑黄浦区人民政府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对黄浦区教育局推荐加盟的学校,集团理事大会表决是否吸收入会。格致教育集团成员学校为上海市格致中学、XX学校等。
第九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由黄浦区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加盟学校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集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并颁发集团成员学校牌匾。
第十条 集团成员学校退出集团应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交回集团成员学校牌匾,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从集团学校中除名。
第十一条 集团学校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一)集团以上海市格致中学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承认集团章程并符合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的学校,可成为集团理事单位。
(三)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
(四)理事会设理事长(总校长)1名、副理事长2-3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长由格致中学法人校长担任,理事由加盟学校领导担任,每届任期均为三年。
(五)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 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理事长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聘任,每届任期均为三年。
(六)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顾问、名誉理事若干名,由理事会聘任。
(七)理事会成立集团发展指导团,每学年对集团成员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一次全面或专项调研指导。
(八)理事会成立小学教学联合体、初中教学联合体、高中教学联合体,实现小、初、高中组团式发展。
第十三条 理事大会
(一)理事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出席。
(二)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秘书处行使理事大会权力。如遇特殊情况,秘书长可向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理事大会。
(三)理事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充分的协商。决议重大问题需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四条 理事大会职责
(一)讨论通过或修改集团章程。
(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计划。
(三)讨论、通过并实施集团各项管理制度。
(四)评估集团成员学校上一学年的合作项目,提出新一学年的合作项目。
(五)审议集团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理事会秘书处职责
(一)检查督促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文档整理等工作。
(三)收集、传递集团工作信息。
(四)筹备组织集团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五)负责集团的日常联络工作。
(六)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定期向理事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八)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校长、书记论坛
每学年开学前举行一次。主题围绕集团成员学校发展的形势与任务来确定。论坛期间,对上一年度合作项目进行总结评估,缔结新学年的合作项目。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集团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集团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1、有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的权利。
2、对集团发展有建议权。
3、对集团工作和集团理事会有监督权、审议权。
(二)集团理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和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落实理事大会决议,按照理事大会决定的工作计划,做好相应工作。
3、及时向秘书处通报工作。
4、促进集团成员学校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
5、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保护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集团成员学校的文化理念、管理制度创新、设施、设备、课程、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
2、组织学生参加集团成员学校的科技、体育、艺术和校园文化节日等活动。
3、组织团队到集团成员学校参观、考察、调研、座谈或听报告等。
4、优先向集团成员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
5、享受集团成员学校有价值的图书、档案等信息资料。
(二)义务
1、提升学校内涵发展水平,凸显学校办学特色,为集团成员学校提供可资借鉴、促其发展的优质资源。
2、在集团理事会的统一协调下,与集团成员学校进行项目合作,作为资源输出方,帮扶受助学校实现共同发展。
3、自觉接受集团发展指导团的评估和指导。
4、为集团成员学校提供参观、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便利。
5、优先接收集团成员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九条 集团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专项。
第二十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成员学校发展。
第二十一条 集团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的监督和审计。
第七章 集团终止
第二十二条 集团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理事长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终止动议需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经理事长提请理事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