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局关于本系统选派教师出境培训的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我区教师外语教学和双语教学的综合能力,拓宽教师培训渠道,提高培训质量,今后有计划选派教师到境外进行外语强化培训。特制定本系统选派教师出境培训的管理办法。
一、 培训人员的条件
(一) 思想品德好、有志于黄浦教育的发展、专业思想稳定;外语基础扎实、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教学效果好的在岗外语专任(或担任双语教学)教师、外语专任教研员。
(二) 以每年12月31日止,男50周岁、女48周岁及以下者(同等条件下中青年教师优先推荐)。小学教师本专业学历大专及以上、中学教师本专业学历本科及以上,教龄5年及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 会计算机文字处理,具备收发电子邮件和上网浏览、下载资料能力。
二、 培训人员的选派
教育局制定出境人员培训计划,确定当年培训内容和人数,以通知形式下发单位。各单位按上述推荐条件,向区教育局人事科递交书面推荐意见。
教育局委托教师进修学院组织专业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外语基础等方面的测试、甄选,将符合要求的候选人提供给教育局。
教育局根据培训计划,综合各方面因素,最后确定培训名单。
三、 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分别由教育局承担其中的50%,学校承担35%,个人承担15%。
根据以上条件,有意向出国培训的老师,请于3月15日(周一)前到教科研室孙晔老师处(1009室)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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