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教委基(1998)57号文件以及市教委教研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引导和鼓励我区从事中等、初等、幼儿教育的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与较高教育研究水平的青年骨干教师,促进本区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我区将继续开展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课题的评审立项与成果鉴定及评奖工作。
一、申报对象
本区从事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职校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包括校长、教导主任和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从事教研、教科研、德育等研究人员,下同)。
二、申报者资格
(一)具有研究水平的初、中级职称的从事中学、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等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师,须由两名(至少有一名同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专家)对课题进行推荐并经学校同意。
(二)申报以一人为宜,如以课题组形式申报,人数则一般不要超过3人,且申报者必须是本研究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其他成员也应为初、中级职称的适龄青年教师。
(三)申报者如正在承担市青年教师课题尚未结题,则必须结题并经被鉴定为合格后,方能再申报新课题。
三、申报课题条件
(一)研究的领域应在教育思想、课程教材、教育教学过程、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教育教学评价、教育教学管理等实践或理论研究的范围内。
(二)研究的课题必须在实践或理论上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申报时间
申报的课题于今年9月10日前送交学校教科研室主任。
五、申报表格
申请表格可从“网络硬盘”—“课题研究”中下载。课题申报表一律采用A4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教科研室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