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教科院(2009)第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调动本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领导与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引导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实践服务,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的持续发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开展第三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区共可推荐申报的数额为15-20项。请各校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申报。区科研室将择优推荐。需要申报的单位请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与区科研室联系。
2.
参评范围、成果形式、评选标准、申报办法等详细要求请参见《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三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试行办法》(请到网络硬盘中的课“科研成果”文件夹下载)。
3.参评材料报送到区科研室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22日(请我校参评的材料在6月18日交教科研室)。参评材料包括:
(1)全面反映教育科研成果的主件5份;
(2)反映教育科研成果主要内容的摘要(2000字以内)10份;
(3)若需要对成果进行补充说明,可送附件1份;
(4)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推荐表》(请到网络硬盘中的课“科研成果”文件夹下载)一式3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原件)。
4.最后提醒:请申报者仔细阅读有关文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表、打印。
教科研室
200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