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近来很多老师询问有关“十一五”教师培训有关事项,由于规定很多,我无法一一解释,现将上海市黄浦区“十一五”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发布如下,请各位老师仔细研究,对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还需获得多少学分才能完成“十一五”职务培训任务。请还没有完成学分的老师积极报名参加职务培训,谢谢!
上海市黄浦区“十一五”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按政策规定,我区2007年9月1日以前参加教育工作的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干部、教师,在“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均应完成240课时的课程培训,取得24学分,2008年1月以前被评为中学高级教师的中小学、幼儿园的中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含干部),还须经300课时的专题研究培训,取得专题研究30学分,两者不予互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培训的组织管理
1、在区教育局领导下,由区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人事科等相关部门规划、决策“十一五”黄浦区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继续教育的课程建设与培训实施工作。
2、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本区干部教师教育的组织与业务指导,进修学院教务部门负责本区干部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务管理工作。
3、基层学校的领导应组织好本校干部、教师,参加市区的各类培训,制定并实施校本研修计划,建立教师自主发展的激励机制。由专人负责学校干部教师培训的教务管理工作。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分配
在市、区、校三培训中,其“240”培训课时分配比例大体为:2:3:5;培训内容各有侧重,其中通式培训以市级培训为主,学科培训以区级培训为主,实践培训以校本培训为主。
三、培训对象
1、2007年9月1日以前参加教育工作,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
2、2007年9月1日以前参加教育工作,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
3、培训对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算完成或替代“240”及“300”培训:
(1)“十五”(2001-2005年)期间完成教师职务培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十一五”期间参加并完成高一学历培训或研究生课程班者。
(2)“十一五”期间参加并完成我院或外区、市级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并提交论文者。
(3)“十一五”期间参加并完成我区各名师工作室培训的教师和名师工作室的导师。
(4)“十一五”期间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推荐,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高等院校有关专业脱产进修或公费出国达1年及其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者。
(5)被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进修学院聘请担任各类干部培训班导师,能根据干部培训要求确立本人书面指导计划,完成指导任务,并撰写指导小结,指导2期干训班及其以上者。
4、培训对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算完成“300”专题研究培训:
(1)干部、教师在“十一五”期间参加国家级、市级、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独立撰写研究主报告或6000字以上的论文,有完整的课题研究档案者。
(2)“十一五”期间在国家级、市级刊物发表3篇论文者。
(3)“十一五”期间参加经市、区组织审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教材或讲义的编写工作,字数达2万字以上,并在区级培训中使用者。
(4)被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进修学院聘请为兼职培训教师,开设一门培训课程并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者。
(5)“十一五”期间参加参加上海市二期课改2册以上教材的编写者。
(符合上列第3、4项情况者在“十一五”结束前均需提交相应证书、证明或论文)
5、取得课程培训24学分的途径:
(1)参加市全员培训并按要求提交作业,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规定学分。
(2)参加本单位校本研修并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规定的校本研修学分。
(3)参加并按规定完成区教师职务培训课程进修可取得相应学分。
(4)参加我区或外区、市级培训机构组织的课程培训(含二期课改新教材培训),凭成绩单可取得规定学分。
(5)经学校推荐,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高等院校有关专业脱产进修或公费出国进修可取得相应学分。
(6)承担并完成我院干训、教师职务培训课程的教学任务,可取得与参加培训学员相同学分,同一门课程只能计一次学分。
(7)承担并完成二期课改新教材培训任务可取得参加学员相同学分,同年级教材只能计一次学分。
四、培训的结业认定
1、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干部、教师需完成不低于540学时的培训,并获得54学分,予以结业。
2、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需完成不低于540学时的培训,并获得54学分,予以结业。
3、其他干部、教师需完成不低于240学时的培训,并获得24学分,予以结业。
黄浦区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