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一、 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药品, 加强危险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教育。
二、 危险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 柜 )内, 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 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实行专入管理制度。
三、 不同性质,互相会发生化学作用的危险药品要隔开存放。
囚、 危险药品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危险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危险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五、 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危险药品储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化学准备室、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六、 危险药品要有可靠的懂得危险药品管理知识的人员管理,任课教师在教学需要领用化学危险品时, 应填写领用单并签名,在保证教学需用量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领用量, 用后多余量应及时交还保管人员绝不能让学生任意拿出实验室。
七、 化学药品容器都要有标签,并涂蜡保护; 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 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请化学老师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八 、物理和生物仪器室保管的药品橱(柜),根据教学需要写除有毒、易爆、易自然药品外, 可保存少量化学药品,但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
九、 危险药品(化学药品)的购买由化学实验室教师根据现行教材内容所需提出请购,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由总务处实施采购。在保证教学需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少购少存,现用现购。
十、 管理人员要建立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各类帐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 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 )药品时,必须经校长室领导批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