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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师生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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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应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堂及教师、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责任人为:主管校长
    学校安全责任人为:总务主任
    具体负责食堂管理人为:食堂管理员
    具体协助食堂卫生指导和监督人为:卫生室保健老师
1.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2. 一旦发现10人以上因摄取相同食物而出现腹泻、呕吐、发热或其他相同症状应立即报告。报告网络:卫生室——校长办公室——校长——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3.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4. 立即停止可疑食品的加工与供应。
5.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6.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7.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8. 配合卫生机构做好调查工作。
9. 对工作认真负责,管理有效,成绩特出的管理者,每年有学校责任人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10. 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责任人给予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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