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要求“广大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要“聚焦课堂、加强教研,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研究,更新教与学的观念和方法。”我校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加强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作为加快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优化学校管理的重要抓手。为达成我校提出的“科研兴校”目标,发挥全体教师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教育科研的全员意识,规范教育科研的常规管理,特颁布《格致中学关于推进教育科研工作的有关意见》。
一、关于规范教育科研评比制度的有关规定
学校鼓励教师围绕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学校每年分两次进行评比和表彰。每年的年终举行“年度科研成果评比”,每年的教师节举行“教育科研先进表彰”。
(一)年度科研成果评比
1.评比时间和范围
该项评比在每年年终进行,并在年底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宣布评选结果。参评的科研成果包括:本年度公开出版的专著(或编著)、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结题的区级及以上课题。学校校级领导和科研室主任有关管理类的科研成果不参与评比。
2.评比奖项及界定
评比奖项设“科研领军奖”、“科研标兵奖”、“科研积极分子”共三个等第,奖项等第界定详见附件一。
3.奖励额度
所有奖项以“科研积极分子”的奖励为一个标准单位,按照以下比例发放:科研积极分子:科研标兵奖:科研领军奖 = 1:2:3
(二)教育科研先进表彰
1.评比时间和参评对象
该项评比在每年的“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宣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评奖范围为上一学年度科研成果获奖的教职工。学校校级领导和科研室主任有关管理类的科研成果不参与评比。
2.评奖等第及界定
本奖项设个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等第,奖项等第界定详见附件二。
3.奖励额度
以“三等奖”的奖金为一个标准单位,按照以下比例发放:
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 = 1:2:3:6
二、关于课题经费资助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资助对象
课题经费资助的对象是已经获得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根据课题的级别及审批单位划拨的课题经费数额,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
对于审批单位划拨课题经费的各级各类课题,按划拨经费数额(指直接划拨到我校的财务账户上)的一定比例资助课题经费;对于审批单位没有划拨课题经费的各级各类课题,根据课题的级别,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在课题通过立项后,下发50%的资助经费,待课题通过结题评审后,再下发另外50%的资助经费。(资助额度详见附件三)。
三、推进教育科研工作的保障措施
1.建立“学科兼职科研员”制度
学校聘请若干名“兼职科研员”,协助学校教科研室开展教科研工作。“兼职科研员”主要承担发布科研信息、组织课题申报、指导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统计科研成果等职责,任期为两年。学校根据“兼职科研员”自身科研工作业绩和承担职责的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作为下一轮聘任的主要依据。
2.成立“学校科研成果评审组”
“科研成果评审组”由校级领导、中层处室负责人、特级教师、区学科带头人、教代会代表等人组成,负责学校教育科研评比制度的完善、每年两次的教育科研评比工作、校级课题立项和结题评审工作。
3.完善各级课题的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科研成果评审组”和教研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格致中学校级课题指南”和“格致中学校级课题管理条例”,在教研组长和兼职科研员的协助下,每年十月份组织教师申报校级课题,由“科研成果评审组”审批立项和结题论证。在此基础上,选拔优秀课题申报区级或以上的课题研究。
4.在绩效工资改革中考虑教育科研实绩
在国家关于绩效工资改革文件中有如下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参照绩效工资改革的精神,学校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划拨一定比例,根据教师的教育科研实绩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