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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格致中学“校内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条例
  

上海市格致中学“校内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条例

(讨 论 稿)

 

 

一、评选基本原则:师德为先、综合考核、实绩为主。

二、评选对象:

1. 校内在编在岗,且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三年任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

3.对个别师德表现突出,教学成绩优秀的青年教师可以破职称限定评选。对获得区级以上教师大赛一等奖者将优先考虑。

三、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关爱学生、热情服务学生、工作积极、主动、尽责。

2.服从学校安排,肯挑担子,维护学校整体利益。

3.教学理念新,教学能力强,团结协作好,教学质量高。

4.已评为区级学科带头人和区级骨干教师的不在评选之列。

四、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每三年一次。综合前三年度工作表现和成绩评定,以个人申报为主。

2.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考评小组综合打分评定,依次排序并确定名单。

3批次骨干教师的人数为在职教师总数的10%左右。

五、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如有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并造成恶恶劣影响;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违反法规和校纪,影响学校声誉的,如有以上举报经核实查证后,已经评定资格的立即撤消。

六、校内骨干教师应完成的任务:

1.每学期听课(含跨学科和校外听课)不少于15节,每学年必读一本有关教育理论的书籍,写一篇比较深刻的学习体会。

2.积极参加学校级及以上的公开课展示活动,三年培养周期内每年完成一节校级及以上公开展示课,并在展示课后两周内上交一份“教学课例”,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录、教学软件、教学反思等。

3.三年内主持完成一项校内及以上课题并及时上交结题成果。

4.在骨干教师三年任期内参与一次较大型的教学科研论坛活动。

5.每学年初完成一份个人学年工作计划,在学年末提交一份个人述职。

 

七、个人报名截止日期:1024日(周一)放学之前,请老师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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