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格致中学“校内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条例
(讨 论 稿)
一、评选基本原则:师德为先、综合考核、实绩为主。
二、评选对象:
1. 校内在编在岗,且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三年任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
3.对个别师德表现突出,教学成绩优秀的青年教师可以破职称限定评选。对获得区级以上教师大赛一等奖者将优先考虑。
三、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关爱学生、热情服务学生、工作积极、主动、尽责。
2.服从学校安排,肯挑担子,维护学校整体利益。
3.教学理念新,教学能力强,团结协作好,教学质量高。
4.已评为区级学科带头人和区级骨干教师的不在评选之列。
四、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每三年一次。综合前三年度工作表现和成绩评定,以个人申报为主。
2.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考评小组综合打分评定,依次排序并确定名单。
3.本批次骨干教师的人数为在职教师总数的10%左右。
五、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如有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并造成恶恶劣影响;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违反法规和校纪,影响学校声誉的,如有以上举报经核实查证后,已经评定资格的立即撤消。
六、校内骨干教师应完成的任务:
1.每学期听课(含跨学科和校外听课)不少于20节,每学年必读一本有关教育理论的书籍,写一篇比较深刻的学习体会。
2.积极参加学校级及以上的公开课展示活动,三年培养周期内每年完成一节校级及以上公开展示课,并在展示课后两周内上交一份“教学课例”,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录、教学软件、教学反思等。
3.三年内主持完成一项校内及以上课题并及时上交结题成果。
4.在骨干教师三年任期内参与一次较大型的教学科研论坛活动。
5.每学年初完成一份个人学年工作计划,在学年末提交一份个人述职。
七、个人报名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