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条例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要求:
一、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每班届时可推举3名三好学生候选人和1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学校会根据团委、学生会和校学生团体的实绩、给予一定的名额,但不计入班级名额中,各班级、团委、学生会、校学生团体基层推举的候选人,由德育处作最后的评定。
班集体在本学年被评为市区先进集体的,本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为当然的优秀学生干部班集体在本学年被评为示范班的,本班班长为当然的优秀学生干部,此两项不计入班组名额之中。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
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平时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熟悉和了解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班组集体中能积极抵制和批评不正确的思想和言行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道德品质
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校纪,校规、广泛团结同学,乐为集体工作,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在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生活节俭、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两学期德育考评为优。
(三)学业技艺
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有创新精神和能力,各门学科成绩优良,三好学生必须达到班组或年级平均成绩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可有1-2门略低于年级或班组平均成绩。
(四)身心素质
身心健康,认真刻苦地参加体育锻炼和军政训练,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自尊自爱、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三好学生学年体育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达到70分
以上。
(五)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表现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