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一、格致中学学生社团隶属格致中学学生会管辖,任何社团必须向学生会学习部提出申请,由学生会学习部正式批复方能成立,一旦成立学校将统一拨给一定经费,并统一安排有关活动场地和活动时间。
二、任何学生社团应有严格的章程。章程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学生守则》和格致中学有关规章制度。并应内含鲜明的宗旨、会员组成办法和日常工作机构等规定。
三、任何学生团体应至少聘请一名本校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帮助团体开展日常活动。
四、任何学生社团内应设日常工作机构,机构负责处理社团的日常工作。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应由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五、工作机构应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社团内的重大事宜,保持团体内的宽松、民主、平等的氛围。
六、学生社团每学年应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并对上一年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机构应负责把团体重要文件(诸如计划和小结等)抄报学生会学习部进行统一存档。
七、学生会学习部将定期对本校学生团体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将作限期整改、取消组织等处理。
八、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行政拨款和会费收入。学生社团自行收取的会费数额应由学校统一审核。社团内应有人负责管理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符合规定。
九、学生社团与校外组织联合组织活动,需要先征求学生会学习部的同意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