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格致中学志愿者管理规范
为了更好地落实上海市格致中学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规范青年志愿服务,推动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志愿服务质量,树立青年志愿服务者的良好形象,现结合我校志愿者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总则
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二、组织实施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岗位、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流程:
1、由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联络社会实践场馆,签署志愿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协议见附录一)
2、学校向学生开放岗位,学生自愿报名。
3、学生按照实践场馆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对长期的、明确的服务任务应在安排任务之前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对于项目型的服务任务,可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视需要决定培训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4、学生按要求上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学校按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对于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志愿者必须服从社会实践场所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志愿者应在上岗当日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勤者,须提前告知社会实践场所志愿者部负责人,并向班主任老师报备,以便于实践场所落实人员调整。志愿者须充分认识岗位工作的重要性,端正态度,树立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学校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
上海市格致中学
附录1
关于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的共建协议
甲方:上海市格致中学
乙方: (社会实践单位名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等社会实践基地对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构建高中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文化活动的记录机制,推进线上线下联动的学生社会实践评价系统建设。现就有关具体共建条款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选择纳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基地名录》的参与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也是经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博雅网上公布的教育基地。
(2)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做出整体安排。做到“六个定”,即定人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岗位、定方案。本单位结合寒暑假、课程改革对学生进行实践基地的活动内容、活动项目、专题展览、专业指导力量、讲座培训、咨询服务等指导。
(3)建立活动的预约制度和双向沟通机制。有联系人员制度和网上信息管理分管领导制度,包括姓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促进长效管理;
(4)有安全保障。对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有告知家长的知情权或告知书;加强诚信教育,以契约方式,引导学生信用承诺,增强社会的责任感。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需严格按照市、区县、学校经过审核推荐、由“博雅网”上公布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基地名录》开展对学生集体性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的实时写实录入;
(2)提供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的资源信息。简介与特色、主要内容与项目、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确保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及多元化实践。同时必须在“博雅网”上公布岗位情况、电话咨询和网上预约服务、交通方式及服务事项等具体信息。
(3)社会实践基地的志愿者服务项目设计与运行要充分体现高中学生的身心发展需求,注重知识性与技能性结合,增强志愿服务的丰富性,鼓励学生量力而行开展志愿服活动。
(4)做好安全预案,消除隐患。特别要保障双休日、寒暑假和节假日安全与活动的落实。有条件的可适当提供安全责任险。切忌把学生作为工作人员的替代性岗位使用。
(5)对学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工作支撑及激励措施的绩效情况将听取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意见,作为评价社会实践基地的参考。基地对学校组织与学生行为规范情况反馈也将纳入对学校管理的评价之中。
二、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增删,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针对本协议条款,如有其中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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