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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 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各位老师:

    您们好!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6 号)文件精神,拟开展 2023 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受理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一)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

1.申报人所提交的代表成果必须是任高级教师职务以后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且须符合沪教委人〔2019〕56 号文件中的一款:

1)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 3 位)。

2)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排名前 3 位)。

3)在教育思想、教育管理、课程改革或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发表于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经市教师发展专业工程领导小组认定或被吸收编入教材、教学参考书、配套练习等,经审查通过后公开出版并在一定范围的学校正式使用,获同行广泛认可。

(二)送审成果必须符合上述“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之一,“高质量成果送审”除外。每人限送一篇(项)。

(三)高质量成果送审

如成果质量在本学科领域内处于国内或本市领先水平,有重大影响力,对教育教学产生显著作用或社会效益的,经专家举荐、单位推荐、区评审专家认定,可以高质量成果送审。成果形式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教科研成果奖项、课题等。

1.专家举荐需由两名及以上非本单位,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学科专家书面举荐,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区评审专家认定后,方可参评。一般每区高质量成果送审人数不超过当年度送审总人数的 15%。

2.由区级统一勾选“高质量成果送审人员”,填写举荐、推荐专家信息并上传原件扫描版《高质量成果推荐认定情况表》。

)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须与所任教学科(岗位 报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含当)。

)教科研成果鉴定采用双向盲审的形式,因此,送审鉴定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本区、姓名、工作单位等明确指向个人信息的内容,并将教科研成果相关证明上传至申报系统。(具体要求附件01-2)

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须在线签订《申报人承诺

其他:本次正高级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市里将全覆盖进行查重,查重率高于30%的的教科研成果不予受理。

三、申报工作流程

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实行 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 的形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i-pjzcps.shec.edu.cn/#/hall/shjypgy或(https://i-pjzcps.shec.edu.cn请本部申报教师联系人事办公室小陈老师、奉贤校区申报教师联系奉贤校办小黄老师开通“上海市普教教师职称评审平台”系统账号(联系时请提供以下必填项:身份证号、最高学历、学位、手机号码、邮箱)。

请申报教师及学校仔细阅读平台操作手册。申报工作流程和要求详见附件01-2。

四、日程安排

1.54日(周-515日(周):

申报教师本人仔细阅读教师操作手册相关页面及教科研成果鉴定的要求和流程等材料后,按照规定完成自己教科研成果的网上申报(确保提交的教科研成果电子版和原件内容一致)。

2. 515日(周):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成果在平台上提交至区教育人才中心进行审核。请务必在截止时间前提交,过时将无法提交

3.区教育人才中心复核申报教师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材料是否齐全。确认每位教师提交的成果没有出现所在区、姓名和工作单位等指向个人信息的内容。

4.7月中旬反馈鉴定结果。

五、注意事项

1.如有教师拟提交“高质量成果”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的,请及时告知人事。

2.非独立成果的《非独立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个人贡献情况表》,从今年起需要在线填写、打印后,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学校和区教育局职能部门盖章、完成人签名后再提交(无需匿名)。一个成果的非独表信息一旦确定后,不能改变(包括完成人顺序、贡献率等),一定要慎重填写。且第一作者所在区县为本区的申报教师于0510日周将填好的纸质表格交至人事办公室(奉贤校区申报教师交由奉贤校办转交),由学校统一送至黄浦区教育人才中心加盖“所属区(教育职能盖章)”后返还老师上传平台。

3.如拟连续申报(去年参加市评审未通过,今年拟继续申报的),满足续报条件的教科研成果必须参加此次鉴定,否则不能续报。

4.根据教委人事处、市教育评估院会议精神,正高评审时间安排(暂定),具体时间以后续正式通知为准:

8月中下旬:布置2023年正高级评审工作

9月底前: 完成区级推荐、网上申报、教育教学资源上传

 

提醒:

    1、关于教科研成果鉴定平台操作(含副高、正高):“成果上传”须整合成一个PDF或word 后上传。“证明材料”须按顺序要求整合成一个PDF后上传在相应栏。多个上传的需退回修改,以免材料丢失。

    2、如拟连续申报(含副高、正高),满足续报条件的教科研成果必须参加此次鉴定,否则不能续报。

01-2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 工作流程及常见问题(附件123).pdf

01-3正式出版物(含教材)认定方法2023更新.pdf

01-4国内重要学术刊物查询方法.pdf

01-5CYT 174-2019 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pdf

02-1高质量成果申报操作口径(定稿).pdf

02-2 高质量成果推荐认定情况表 (定稿).docx

03 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9〕56号.pdf

04 关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说明(2022版)定稿.pdf

05 正高流动意见 终 6.20.pdf

06 转评意见 终 5.18.pdf

【教师】正高级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操作手册.pdf

平台操作常见问题.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