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日程安排
日期 |
内 容 |
09月23日(周三) |
学校组织有关教师学习正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文件精神。 本次我区推荐名额为:11(不流动)+4(流动)每单位申报人员不超过4名。(请勿外传) 预报名: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于09月24日(周四)上午11:00前向沈庆红老师书面提出申请(以微信或短信形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通过网上系统填写申报表、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受理本校教师正高级职务申报。 |
09月24日(周四) |
申报者准备材料,于09月24日(周四)下午16:00前向本人所在学校提交(奉贤校区申报老师交由奉贤校办转交): 1、相关材料(一人一档案袋) 申报阶段全面采用网上系统,同时仍需申报教师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纸质书面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材料要求》中的“纸质材料递交清单”)。 2、申报人2020年的教学实录光盘(一式四份)及文字说明稿(一式四份)。 申报人员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教学实录光盘及文字说明稿: ①申报对象上交的教学实录光盘统一以DVD格式制作,确保质量。并在光盘上用黑色记号笔注明“申报学科”、“学校”和“姓名”。 ②申报对象同时要提供相应的教案(讲座提供文字材料),并在教案(文字材料)中注明申报人学校、姓名和职务。 ③时间都为一课时(中学40分钟、小学35分钟、讲座40分钟)。 ④申报对象提交的实录光盘及文字说明稿均要求一式四份。 |
09月25日(周五)-09月30日(周三) |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将初审通过的本校教师申报正高级职务的材料在校内指定地点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 |
10月09日(周五)上午 |
学校上交所有申报材料。 |
暂定10月20日(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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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正高级教师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考核、推荐。 |
评审结束后 |
黄浦教育网上公示区级推荐名单。 |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沪府办〔2015〕12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6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校外教育、计算机、幼教、跨学科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教育和心理、特殊教育以及社区教育等23门学科中,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基础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等)中评聘的高级教师(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及社保缴费证明)。
注: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要求参加评聘。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6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
三、评审内容和程序
本次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教师均须在“上海市普教教师职称评审平台”(http://pjzcps.seei.shec.edu.cn/login.win)完成网上材料填写申报。正高级教师申报平台流程分为两部分:(1)“申报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即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项目•网上材料填写(2)“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
(1)“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项目•网上材料填写”:申报教师请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中的“网上填写要求”、《正高级教师申报教师须知》等文件进行网上操作。并按照《平台打印说明教程》打印申报表。
(2)“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申报教师按《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进行操作。
注:
1、本次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教师均须在“上海市普教教师职称评审平台”(http://pjzcps.seei.shec.edu.cn/login.win)完成网上材料填写申报。正高级教师申报平台流程分为两部分:
(1)“申报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项目•网上材料填写
(2)“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起,请申报学校和老师切勿提前操作以免造成数据的丢失。
2、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6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
3、主送的2-3项教科研成果,都必须符合满足沪教委人〔2019〕56 号文件相关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参照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
参考附件:
一、正高推荐工作相关材料
03正高级教师申报教师须知.pdf
05平台打印说明教程.pdf
06平台申报常见问题说明与解答.pdf
07学位类型.docx
08任课教学工作量参考表.doc
09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9〕56号.pdf
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68号.pdf
二、正高申报材料
6非独立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个人贡献情况表.docx
7特殊情况说明及附表(样张).pdf
8教研员课时表.doc
三、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
01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pdf
02正式出版物认定方法.pdf
03国内重要学术刊物查询方法.pdf
四、关于职称评审的相关说明
关于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评审条件的说明.pdf
教研员开展教学实践与指导的实施方案.pdf